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服務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 (顯示屏幕設備) 規例》(香港法例第509B章) 的要求,僱主需要在合理時間內為電腦設備使用者提供符合標準的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以確定有關工作有否為使用者帶來不必要的危害和風險,為及後的改善措施提供資訊基礎。而有關評估記錄亦必須保存不少於2年。

 

中心提供顯示屏幕設備風險評估服務,可為機構內每名電腦設備使用者進行全面評估,藉著分析使用者操作電腦設備時的姿勢和客觀環境因素,以確定該使用者可能面對的危害情況。中心評估員會在完成獨立評估後即時向該使用者告知其評估結果和建議改善措施,並在完成所有評估後的合理時間內向機構提交風險評估總結報告,以符合法例的紀錄保留要求。